公司新聞
2022-10-24
2022年10月14日下午,海寧市人民檢察院鮑艷艷、許正一、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組織成員北京盈科(嘉興)律師事務所律師潘忠平、嘉興市生態環境局葉朝霞、嘉興市應急管理局程顯紅等人蒞臨海寧市鯤鵬塑業有限公司,對公司生產經營情況、環保制度落實情況等進行合規考察,鹽官鎮黨委委員金士耀及相關部門代表受邀共同參與。
海寧市人民檢察院和第三方組織專家首先視察了鯤鵬公司的生產車間、辦公環境、危廢貯存場所等區域,查閱了公司資料、臺賬,對公司合規制度建設和落實情況進行考察。隨后,海寧市人民檢察院和第三方組織就公司目前存在的一些問題提出指導意見和完善要求。
鯤鵬公司負責人胡余申總經理承諾,會繼續加強合規制度和合規文化建設,對具體事項將立即著手整治,力求實現公司全面合規化運營。
(圖:海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第三方組織專家視察廠區)
(圖:海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第三方組織專家提出整改意見)
2022-10-20
2022年9月26日,第三方監督評估組織成員北京盈科(嘉興)律師事務所律師潘忠平、嘉興市生態環境局葉朝霞等人蒞臨鯤鵬塑業有限公司實地踏勘,對鯤鵬塑業公司合規計劃的落實情況進行考察,并提出整改意見。
首先,鯤鵬塑業有限公司公司總經理胡余申、企業外聘合規律師陳浩向第三方組織匯報了合規計劃的具體工作情況。第三方組織也對企業處置危廢的臺賬、合同、轉運聯單、發票等材料進行了查看和核對。
(圖 第三方組織聽取匯報)
之后,第三方組織參觀了公司的車間,對公司的生產過程、產品種類、相關工藝、危險廢物的產生情況進行了解。
(圖 胡余申總經理向第三方組織介紹產品情況)
第三方組織在參觀過程中,隨機抽取員工,對公司合規計劃落實的情況進行問卷調查。
(圖 公司員工現場填寫問卷)
隨后,第三方組織重點查看了公司的危廢倉庫。
(圖 第三方組織查看危廢倉庫)
最后,第三方組織指出了公司合規計劃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并給出了整改意見,胡余申總經理承諾一定盡快整改到位。
2022-10-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完善本公司的各項環境保護管理工作,促進公司可持續發展,根據《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一切生產、經營活動。
第三條 本公司環境保護管理主要任務:宣傳和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防止違法違規處置廢物,采取措施盡量減少廢物的產生量,促進廢物的綜合利用,使企業的經濟活動能盡量減少對周圍生態環境的污染,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
第四條 保護環境是公司每一位員工的責任。公司員工都應認真學習、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本制度,正確認識和處理生產與保護環境之間的關系,在保護環境的基礎之上求發展。
第五條 各部門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個人依法進行監督、檢舉。
第二章 組織結構及職責
第六條 公司設置由總經理為負責人的環保部門,并設立環保專員,專門負責環境保護和環境監測,召開公司環保工作會議,全面負責本公司的環境保護工作的落實,協調公司與政府環保部門的工作。
第七條 環保部門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公司環保工作的管理、監測等。
第八條 環保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公司執行“三廢”治理情況,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建立環境管理臺賬,做好環保資料歸檔和統計工作,并將在工作中遇到的合規風險及時向合規部門報告。
第九條 環保部門負責對員工進行環保法律、法規教育和宣傳,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并對環保崗位進行培訓考核。
第三章 基本原則
第十條 公司應重視防止“三廢”污染,保護環境。擺正環境保護工作和生產管理之間的關系,將環境保護工作作為生產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納入日常生產中,實行生產環保一起抓。
第十一條 公司員工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工作制度,任何違反環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 實行“誰污染,誰治理”原則,所有造成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部門都必須提出治理規劃,公司在財力、物力、人力等方面予以保障。
第十三條 對環保設施、設備等要切實管理,建立定期檢查、維修和維修后驗收制度,保證設備、設施完好。
第十四條 下達公司考核各項技術經濟指標時,將環保工作作為評定內容之一。
第四章 危險廢物相關管理制度
第一節 危險廢物的收集
第十五條 危險廢物的收集應當根據危險廢物產生的工藝特征、排放周期、危險廢物特性、廢物管理計劃等因素制定收集計劃。危險廢物的收集計劃應包括適用范圍、操作程序和方法、專用設備和工具、轉移和交接、安全保障和應急防護等。
第十六條 危險廢物的收集和轉運作業人員應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如手套、防護鏡、防護服、口罩等。
第十七條 危險廢物收集時應該根據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危險特性、物理形態、運輸要求等因素確定包裝形式。
第十八條 危險廢物收集人員與生產人員之間應做好危險廢物交接工作,根據收集的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等做好臺賬,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節 危險廢物的內部轉運
第十九條 危險廢物內部轉運應綜合考慮廠區的實際情況確定轉運路線,盡量避開辦公區和生活區。
第二十條 危險廢物內部專用作業應采用專用的工具。
第二十一條 危險廢物內部轉運結束后,應對轉運線路進行檢查和清理,確保無危險廢物遺失在轉運路線上,并對轉運工具進行清洗。
第三節 危險廢物的貯存
第二十二條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選址、設計、建設、運行管理應當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制》等有關要求。
第二十三條 貯存危險廢物時應按危險廢物的種類和特性進行分區貯存。
第二十四條 公司應建立危險廢物貯存的臺賬制度。
第二十五條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應根據貯存的廢物種類和特性設置相應標志。
第四節 危險廢物的轉移
第二十六條 公司在危險廢物轉移過程中應當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危險廢物。
第二十七條 公司轉移危險廢物,應當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通過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填寫、運行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當對危險廢物承運人或接收人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約定運輸、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污染防治要求及相關責任。
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當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明確擬轉移危險廢物的種類、重量和流向等信息。
第三十條 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對轉移的危險廢物進行計量稱重,如實記錄、妥善保管轉移危險廢物的種類、重量和接受人等相關信息。
第三十一條 填寫、運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在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中如實填寫移出人、承運人、接受人信息,轉移危險廢物的種類、重量、危險特性等信息,以及突發環境事件的防范措施等。
第三十二條 及時核實接受人貯存、利用或者處置相關危險廢物情況。
第五章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相關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后,應按照不同類別和相應要求及時放置到臨時存放場所,并按規定設置環境保護標志。
第三十四條 在貯存場所應采取防雨淋、滲漏、流失等防范措施,貯存場所應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第三十五條 禁止將危險廢物和生活垃圾混入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場,生活垃圾應按規定做好垃圾分類。
第三十六條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及貯存處理情況必須做好登記工作,建立產生、貯存、處置情況的臺賬。
第六章 廢水相關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條 各部門的污水處理設施必須滿足要求,排放應符合國家和地方污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各部門應推行清潔生產,努力改進生產工藝,盡可能減少廢水的排放量和排放濃
度,提高廢水的循環利用率,鼓勵雨水回用和中水回用。
第三十八條 排放的工業廢水應當達到污水處理設施進水水質標準,如果排放的廢水中含有腐蝕性強、劇毒、放射性物質或其它妨礙廢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的污染物,則應對其進行分散處理,或通過適當的預處理后再排入廢水處理設施。
第三十九條 公司禁止采用國家規定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工藝名錄和禁止進口、使用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設備。
第四十條 設備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做好環保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并做好相應的記錄,防止因設備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未處理的廢水排放。
第四十一條 食堂的廢水必須經隔油池作油水分離后再進行污水處理,隔油池應不定期的清掏。
第四十二條 清洗之后的污水要經過過濾后再進入污水管網,廁所要由專門的清潔工人進行處理,保持廁所的清潔,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并由有資質的單位不定期對化糞池進行清理,確?;S池、下水道暢通,無阻塞、滿溢現象。
第四十三條 發現污水排放不達標時,責任部門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予以糾正,并上報到公司環保部門,同時環保部門應定期檢查運行控制記錄,不合規問題要求限期整改。
第四十四條 發生溢油或其他廢水泄漏事件,按照《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立即上報,并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控制,必要時啟動《應急救援管理制度》,防止污染或影響進一步擴大。
第七章 廢氣相關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條 排入大氣環境的廢氣污染物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
第四十六條 現場生產過程中嚴防管線接口、布袋除塵裝置等重點部位發生泄漏,導致廢氣直接排放到空氣中,定期對相關廢氣管線進行巡檢,對于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及時處理。
第四十七條 廢氣處理設施應與生產主體設施同步穩定運行,并保證運行控制指標,不得擅自閑置或停運廢氣處理設施。生產過程中的廢氣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
第四十八條 防治廢氣污染的設備要做到定人管理,定期維修,定期清掃,嚴格執行設備保養制度,保證設備運行良好,減少廢氣的污染。
第四十九條 公司內外不得焚燒垃圾、廢棄物等。
第五十條 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不符合標準,可能造成大氣污染時,按應急響應程序啟動應急預案。
第八章 檢舉制度
第五十一條 公司員工在工作生活中,發現他人有違反公司環保制度行為的,應進行舉報。公司應設置多種舉報渠道并進行公布,方便員工進行舉報。
第五十二條 員工舉報后,環保部門和合規部門應及時進行調查,查證屬實的,公司將給予舉報者物質獎勵。
第五十三條 公司對舉報人和舉報內容進行嚴格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九章 獎勵和懲罰制度
第五十四條 凡本公司員工,在環境保護工作中,成績顯著者給予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五十五條 凡本公司員工,不遵守環保制度的,公司將視情況予以處罰。對嚴重違反環保制度,任意排放企業“三廢”,造成環境污染的,公司依法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本制度從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